问题一:恢复期到底能不能运动?
山西白求恩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王萍芝表示
新冠感染后长期住院或居家养病
会导致肌肉力量和耐力的下降
适量运动有利于身体恢复
但切忌操之过急
一般情况下
恢复期运动量
不宜超过平时的三分之一
逐渐增量即可
对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
等慢性病人群
及60岁以上老年人
最好在运动前咨询医生
根据自身情况
制定具体运动处方
问题二:如何保证运动适量?
恢复运动之前及过程中
可持续对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广东省体育局日前发布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转阴后(阳康人员)重返运动指南》指出
可使用6分钟步行距离试验
简易评估运动能力
正常人6分钟步行距离大于450米
主观感受轻松、不费力
心率在每分钟110次以下
可以尝试开始恢复运动
世卫组织提示
恢复运动过程中
可使用“Borg主观疲劳感知评估量表”
粗略作为逐步提高活动水平的指南
如在锻炼后感到严重疲劳
以及其他症状加重
此时应避免进一步活动
问题三:恢复运动应如何“循序渐进”?
恢复初期可开展一些相对温和的运动
如慢步走、做广播操、健身操等
而且要控制时间和强度
足球、篮球、羽毛球、长跑等
较为剧烈的运动
建议暂缓恢复
根据世卫组织发布的
《康复指导手册:COVID-19相关疾病的自我管理(第二版)》
可考虑将恢复锻炼分为
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至少保持7天
第一阶段:为恢复锻炼做准备
例如:呼吸练习、温和的步行、拉伸和平衡练习
第二阶段:低强度活动
例如:散步、轻微的家务
第三阶段:中等强度的活动
例如:快走、上下楼梯、慢跑等
第四阶段:具有协调和有效技能的中等强度练习
例如:跑步、骑自行车、游泳等
第五阶段:回归到基线练习
可以完成感染之前的正常运动锻炼了
问题四:“阳康”人员恢复运动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萍芝提醒
运动时要及时监测心率变化
以及主观感觉
如再次感染新冠
或运动时出现
心悸、头晕、胸痛等不适
须立即停止运动
必要时寻求医疗帮助
长期健身者普遍认为自身体质好
易在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
进行较高强度运动
造成病情反复
因此切忌盲目自信
避免过度运动
记者:刘扬涛、马晓媛、薛宁婧
视频制作:薛宁婧
编辑:吴俊宽、王沁鸥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