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以青春之姿奔赴赶考之路******
迈步新征程,青年干部心中要满怀家国之情,行动当凝聚奋斗之力,以拼搏进取的品格、昂扬奋进的豪情逐梦而行,在实干苦拼中扛起事业担子,书写不负时代、不负韶华的崭新时代答卷。
凝聚起能吃苦、肯奋斗的“信仰之力”,以“忠诚之姿”奔赴赶考之路。坚定的信念凝聚着拼搏之力,执着的追求激发着奋进之能。作为青年干部,要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转化为脚踏实地的行动,矢志不渝、从一而终,在逐梦之路上以“信仰之灯”为领航。无论是坚守信仰、视死如归的陈延年还是以胸膛挡枪眼的黄继光,无论是张开双臂捍卫脚下热土的陈红军还是在绝壁上开凿天渠的黄大发,他们秉持至深的家国之情,将个人奋斗与国家的发展建设紧密相连,用行动为我们矗立起精神之丰碑。新的征程上,青年干部要以“信仰灯塔”照亮奋进之路,胸怀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凝聚起攻坚克难的先锋之力,在赶考之路上敢闯敢干、善作善成,以“忠诚答卷”回应时代召唤。
凝聚起不怕难、向前冲的“斗争之力”,以“奋进之姿”奔赴赶考之路。青年干部要有“无惧远征”的决心,要有“虽远必达”的决心,在赶考之路上激扬豪情、凝聚斗志,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坚韧不拔投身热血征程。征途漫漫,惟有奋斗。青年干部要朝着目标努力奋斗,增强斗争的信心和底气,投身时代洪流、奏响奋斗节拍,勇于涉险滩、爬陡坡,以昂扬奋进之姿攻坚克难,在困难面前能够奋起反击,在逆境之中能够勇毅而行,以不懈奋斗赢取远征路上的胜利,在斗争中打开崭新天地,以功在不舍、全力以赴的实干精神积小胜为大胜,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注入强劲动能。
凝聚起情怀深、行笃定的“初心之力”,以“奉献之姿”奔赴赶考之路。“悠悠万事,民生为大。”青年干部要把为民造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沿着初心的“原点”画好为民奋斗的“延长线”,坚守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把群众的美好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群众的所思所盼作为心之所系,让“为民答卷”熔铸情怀、充满温度。青年干部要时刻牢记为民使命,多聆听群众的声音,多了解群众的实际需要,将群众的一件件实事办好,坚持躬身向下、脚步向下,多到田间地头、村头村尾了解群众的想法,做到察民情、知民意,找准工作的具体抓手,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李俊成)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