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团党委委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古井销售公司董事长闫立军在致辞中表示,活动旨在借用“点亮年三十”一语双关的美好寓意,从用户视角搭建起品牌、消费者、年味三者的关联点,是弘扬中国年文化的一次创新之举。
依托吉尼斯平台,古井贡酒“点灯”祈福年三十
迎接新春,进入年末,古井贡酒策划了一系列“年味”活动。其中,这项向吉尼斯挑战的活动作为献礼祝福的“重头戏”,古井贡酒为此做足了充分准备。
小年夜来临,当“年三十”灯笼阵闪耀上海主会场和其他分会场的夜空,成为一个过年打卡的新地标;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认证官杨绍鹏宣布这一具备中国特色的活动挑战成功,载入吉尼斯纪录册,向世界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再次强化古井贡酒的“年酒”形象。
“点亮年三十”作为古井贡酒以“年文化”为主题推出的社交互动系列活动,是“年文化战略”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22年春节期间曾以抖音视频的形式激发了全民参与的热潮。
在“过大年,喝古井,看春晚”的品牌标语传遍大江南北的当下,“点亮年三十”活动行至第二届。在延续年文化祝福、首届即引发广泛关注的基础上,这一次将实现对消费者品牌认知和参与度的深度“巩固”。
在传统节日中,春节独具风向标意义,避开消费者的“审美疲劳”,送上让人印象深刻的独一份祝福,古井贡酒无疑给出一个新的答案——通过“挑战吉尼斯”的方式传递节日祝福,为消费者留下难忘的体验。
颇具新意的“拜年”方式,从两个方面体现出古井贡酒的深度考量。
一方面,借助“灯笼”的文化寓意和节日的氛围,引燃“烟火气”。
在我国传统年俗文化中,灯笼蕴含着阖家团圆、吉祥如意的美好祝愿之意。每逢年关,家家户户高挂的灯笼,成为春节欢乐氛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寄托新的一年对未来的新憧憬。
在举国欢腾中,让消费者见证“年三十”灯笼点亮小年夜,也亲自参与见证到一项新的世界纪录的诞生,可以让消费者感受节日与情感的交融,共享“挑战”的乐趣,兼具娱乐性、参与性,为消费者提供难忘记忆。
另一方面,利用“吉尼斯”的传播载体,吸引流量,形成古井贡酒与“年”的联动记忆。
而这已经不是古井贡酒与吉尼斯的第一次联动,此前,古井贡酒曾以《九酝酒法》的“世界现存最古老蒸馏酒酿造配方”认证登榜吉尼斯。此次延续话题的同时,加入“春节”这一中国特殊的节日,也是中华酒文化的一次向外输出。
在世博会博物馆馆长刘绣华看来,在世博会博物馆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体验年三十,是古井贡酒对中国年文化、中国年酒文化的一次生动融合。
可见,主动发起“点亮年三十,挑战吉尼斯”,是古井贡酒在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再次登榜,足见古井贡酒在主动塑造品牌高度与抢占用户心智方面的实力,势必将在博得关注的基础上再次实现人气聚拢。
“年味”十足,古井贡酒成为年节最佳搭档
爆竹声中,岁末已至。在众多品牌的虎视眈眈下,传统春节这个一年一度国人最重视的节日,已经成为企业对话消费者、抢滩市场的重要舞台。
早在12月初,古井贡酒便开启了向全国人民、全球华人“拜年”的计划,随着春节联欢晚会特约广告片登陆央视,古井贡酒“过大年,喝古井,看春晚”的广告词又一次响彻大江南北,古井贡酒新春送福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年份原浆·古20中国品牌之旅先后登陆哈尔滨、郑州、深圳、南京、武汉五大国内城市;在海外,包括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法国巴黎、荷兰阿姆斯特丹、日本东京等地的古井全球经销商“云端大拜年”活动也同步开启。
除了小年夜当晚的在上海世博会场馆的挑战活动外,为配合“点亮年三十”的主题,古井贡酒还在线上和线下推出了系列配套活动,增加消费者的参与度。
在线上,当日挑战以全媒体的直播形式,邀千万网友共同见证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诞生;还有云商现场直播带货,为消费者送福利,带动“过年”氛围。
在线下,上海主会场的布景以年画、剪纸的形式烘托节日氛围。另外五个分会场,则通过走进高铁列车送礼品送福袋、采访各地喝酒年俗等趣味“互动”,为春节增添更多年味。
此外,在春节期间,古井贡酒推出“开盖扫码·瓶瓶有红包”活动,为消费者赠送年礼;还有开启“互动·春节集福”活动,通过集福卡获得抽奖资格,就有机会赢得古井美酒。
从创牌年份原浆到携手春晚,勇担传承重任,不负名酒使命。作为深耕“年文化”的扛旗者,古井贡酒连续多年来,不仅以“年酒”身份做“春节伴侣”,形成国人心中共同的品牌记忆,还不断成功摸索面对消费者的更多对话方式,强化品牌认知。
以“吉尼斯”挑战的新方式,开启一年好兆头,古井贡酒为全国人民带去更丰富的春节仪式感,履行与全国人民“春节之约”,让年味更浓,“点亮年三十挑战吉尼斯”的品牌盛宴引爆全国,在接下来春节活动的布局中,古井贡酒还持续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惊喜。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